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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產解除證明書
破產期限通常為期四年,若以前從未有被裁定過破產而能遵照破產條例的規定,以及債權人和受託人都沒有提出反對,破產令會在4年後自動解除,但債務人仍需申請 「破產解除證明書」,本所可為你協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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